慈溪新闻网讯 如果没有新冠疫情,2020年4月12日,本将是李先生(化姓)和女友举行婚礼的日子。可眼下疫情尚未结束,这对准新人决定取消婚礼。在与婚庆公司交涉退还首付款时,对方表示已预付婚礼司仪、化妆、摄影等一定费用,拒绝了这对新人的要求。但当得知准新娘是一线医护时,婚庆公司的态度转变。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相互体谅,达成了调解。
去年12月,李先生联系了一家婚庆公司,预定2020年4月12日的婚庆策划,并交付了6000元作为首付。然而,疫情来袭,身为护士的李先生女友于2月初进入隔离病房工作。不知疫情何时能到头,两家人经过讨论,决定取消婚礼。
2月8日元宵节,李先生致电婚庆公司讲明原因,要求婚庆公司退回其已付的6000元。可是,婚庆公司拒绝了李先生的这一要求,而是希望李先生能把婚礼延后举行。初次交涉未成。
随后,市消费者协会介入该纠纷调解。“我们为婚庆的司仪、化妆、音响、摄影等预付数千元,解除合同我们也同意,但是所造成的损失对方也应相应承担。”此时,李先生退了一步,表示婚庆公司退还3000元即可,婚庆公司虽也表示可以解除合同,但只同意退还1000元。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第二次交涉失败。3月12日,李先生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
一边是准新人们的诉求,一边是受疫情影响的婚庆行业的经营困境。为快速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法官在受理该案后,随即与宁波市婚庆行业协会取得了联系,向协会了解近期此类矛盾纠纷数量、协会内部是否有相关纠纷的处理规定等。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3月17日,婚庆公司负责人和宁波市婚庆行业协会一名理事来到法院,法官则通过“移动微法院”与李先生“连线”。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法官总结认为,一方面,李先生因疫情意欲取消合同,这是其享有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婚庆公司称已为筹备李先生的婚庆支付部分费用,若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则对该部分支出,李先生应根据公平原则适当承担部分损失。至于婚庆公司具体已为李先生的婚礼支付多少费用,李先生又该承担其中多少损失,一时没有定论。当得知李先生的女友是位护士,且参与了一线抗疫工作时,婚庆公司负责人的态度有了转变,提出愿意退还李先生之前提出的3000元。考虑到婚庆公司为筹备自己的婚礼已做了工作,李先生随后也同意了这一方案。
当天,婚庆公司就将3000元汇入李先生账户。
“像李先生这样,受疫情影响而取消婚礼,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并非故意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承办法官说,如果婚庆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花费若干合理支出,消费者也应根据公平原则适当承担部分损失。法官提醒,疫情期间如发生此类纠纷,消费者和经营者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寻求帮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