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事“忽悠”加入网络投资理财,两年多过去,21600元“血本无归”。理财账号既非自己姓名,也不在同事名下,兰女士(化名)怀疑自己的钱进了同事口袋,对方根本没拿这钱去投资,遂起诉要求偿还全部本金。最终,她成功拿回了21600元。
兰女士和小闵(化名)之前是一起在鄞州某公司上班的同事。2017年5月,小闵以投资互联网某平台为由,邀请兰女士投资21600元。听说该平台几乎是“稳赚不赔”,年底便可返还本金,兰女士心动了,于2017年5月16日、18日分别以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共向小闵转账21600元。
之后,小闵交给兰女士该网络平台的一个账户和密码,声称兰女士的这笔钱已经投资成功。但兰女士很快发现,该账户下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既非自己也非小闵的。兰女士对此提出质疑后,小闵回复称,该账户是她一个朋友注册的,并一再强调年底会返还本金。
转眼到了2018年5月,兰女士并未在2017年底收到返还的本金。兰女士还发现,小闵给的那个账号当时已无法登录。“由于当时我在贵州老家带小孩,不方便和她当面沟通。”兰女士说,她曾多次试图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小闵,但对方都未予回复。
兰女士觉得,投资没收益也好,亏本了也罢,但总该有个说法,小闵这种回避的态度,让她怀疑当初小闵根本没把自己的钱拿去投资,而是进了小闵的口袋。于是,2019年11月,兰女士将小闵诉至慈溪法院,要求返还21600元。
开庭当天,原被告方均出席。针对兰女士的诉请,小闵方的答辩是,21600元为投资款,应风险自担,自己将该款项交给上家,由上家将钱交给平台,自己并未占为己有。经查,2017年5月5日至12日,小闵向案外人胡某(化名)转账三笔21600元。
兰女士的21600元到底该不该返还?
法院经审查认为,兰女士将21600元转给小闵,目的是为了投资,小闵应对兰女士披露该笔款项投资去向。现小闵仅将平台网站的一个账户密码交予兰女士,且并非以兰女士本人身份信息开户。小闵辩称收取兰女士的21600元已用于投资。但她转账给案外人胡某的三笔21600元却均在兰女士给小闵转账之前,没有证据口说无凭,法院遂未采信小闵的说法。
综上,小闵邀请兰女士投资,兰女士将21600元交予小闵,小闵却未能证明该款项投资的渠道及目的,在兰女士主张解除投资关系后,小闵理应返还该投资款项。
该案判决后,小闵将21600元交予法院。目前,兰女士已拿回了该笔款项。
-法官提醒: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委托他人理财,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如何开户、如何操作、收益分配等事项详细讨论约定,稀里糊涂的委托方式只可能造成扯皮和纠纷。仅仅因为朋友、亲属、同事等关系而盲目信任,只会给自己增加人财两失的风险。
-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于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