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很多商场、店铺、宾馆都安装有透明亮堂的玻璃门,并且擦拭得一尘不染,一些人因此发生一头撞上玻璃门的“糗事”。那么,顾客撞上玻璃门受伤或身上财物受损该怎么办?商家对玻璃门应该如何做出警示?近日,慈溪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了这样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逛完商场离开时撞上自动玻璃门
今年6月15日傍晚,郑女士(化名)在我市一家家电商场逛完准备离开时,撞上了出入口的玻璃自动感应门。当日,她要求商场赔偿经济损失遭拒,因此双方发生纠纷。
郑女士称,整扇玻璃门完全透明,自己是以正常步行速度走过去的,感应移门没有自动向左右两侧移开,才导致自己撞了上去。她说,当时左手佩戴的翡翠手镯当场被撞碎,落到地上断成4截,眼镜框也被撞歪。
“撞门声音巨大,商场人员很快围过来,整个人被撞得心惊胆战、脑袋发晕,脑门撞起了一个大包,右腿膝盖骨、左手肘骨、眉骨撞伤,疼了整整一周多。”郑女士认为,商场应该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设施,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该商场疏于对设施的维护,玻璃移门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语,并且玻璃移门感应失灵,造成自己撞坏翡翠手镯、撞歪眼镜框、撞伤身体等后果,理应作为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商场方却表示,郑女士走路时低头,没有注意到感应移门是否已经移开就走过去,且出口的地上也有图标,是她自己注意力不集中才撞上的。
因双方争执不下,今年7月,郑女士将商行告到法院,要求其照价赔偿27000元的手镯,加上新配的价值3000元的知名品牌镜框和镜片,共计30000元。郑女士说,事发经过有商场监控和自己拍的手机视频为证。
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商场被判担责30%
经法院查明,商场出入口是四扇透明玻璃门,旁边两扇固定,中间两扇则是自动感应移门。事发当时,旁边两扇及中间一扇玻璃移门中间位置横向有欢迎标识,但中间另一扇玻璃移门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郑女士逛完准备离开,从二楼下楼走向商场出入口时,稍有低头情形,然后撞上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那扇玻璃移门。当时,玻璃移门正在移开。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郑女士从涉案玻璃移门进去逛商场,逛完出来时应当知道此处是玻璃移门,应等移门移开后再出去,但郑女士走向移门时稍有低头情形,未注意到移门是否移开就走出去,撞上正在移开的玻璃移门。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的主意义务,是导致其撞上玻璃移门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作为销售家电的商场,事发当天并未在中间一扇移动透明玻璃门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容易使人产生没有门的错觉,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郑女士损害,应承担次要责任。
结合案情,法院认为商场应对郑女士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至于郑女士的损失到底为几何?根据其提供的收据,手镯购入价为13800元。虽然郑女士主张手镯实际价值27000元,但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商场对手镯价值有异议,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申请司法鉴定,故法院对此也不予采纳。另外,郑女士主张眼镜损失3000元,但未举证证明,法院也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作出商场赔偿郑女士13800元手镯损失30%,即4140元的终审判决。
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童盈芳 徐松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