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9时许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墩中队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李某经营的慈溪市坎墩某烧烤店在坎墩街道坎墩大道908号门口的城市道路上放置了桌椅等物品用于经营活动,放置的物品共6处,每处占地长1米,宽1米,所有物品占用城市道路面积共6平方米。李某在现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但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占用城市道路的相关审批手续,该店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坎墩中队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其立案查处。该烧烤店已不是第一次实施违法行为,2020年8月就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被中队查处,此次“故技重施”。该店将受到1200元罚款同时改正其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该店例行检查时执法人员还发现店门口垃圾桶内混合投放了葱和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分别属于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投放。李某表示垃圾桶为该店所设置,烧烤店该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立案查处。
中队将严格要求该烧烤店按照规定落实整改,下一步严管浒崇公路、兴镇街及大昌路等经营夜宵的商家,提升夜间巡查频次,同时欢迎市民朋友热心举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