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办理一张银行卡和电话卡,再开通网银进行绑定,再把银行卡、电话卡、网银U盾“三件套”交给朋友就可以轻轻松松赚钱,这种无本万利的事情,你是否心动?千万别这么干!否则你可能是在帮助他人犯罪,并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慈溪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贾某通过售卖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9月25日,我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古塘街道某社区一处租房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嫌疑人贾某,女,1998年出生,河南人,与父母在慈生活多年。到案后,贾某对其向他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等赚取好处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案发当月,贾某明知其办理的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贩卖给其朋友“毛东洋”(在逃),非法获利1000元。期间,多人因被诈骗共计向贾某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转入21万余元。
据贾某交代,去年八九月份,她在酒吧喝酒时认识了一个叫“毛东洋”的朋友,也是河南人,年纪大概26岁。“他让我帮他办两张银行卡,说是搞游戏代付用,我就答应了。”贾某说,“他带着我去了逍林,在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张电话卡,身份证是我的,办卡的钱是他出的,然后又跑了4家银行的营业厅,办理了4张银行卡还有4个U盾,并且每个银行都开通了网银。完事他还拍了我的身份证照片。”办完上述手续,贾某拿到了4000元现金作为“好处费”。
明明正常情况下本人便可以办理银行开户业务,为何偏偏要“借”他人身份?贾某虽然年纪轻,但也没有“天真”到认为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具体干什么事情我也不清楚,他只说他要用,我就给他办理了。”但贾某也坦言,“我猜测他肯定是干违法犯罪的事情,比如用于网上赌博、电信诈骗等,不然也不需要花钱让我办了。”但在利益诱惑之下,贾某还是根据“毛东洋”要求新办了电话卡和银行卡,并连同网银U盾全部“出借”给了对方。
过了一段时间,贾某接到“毛东洋”信息,说是一张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因频繁交易被锁了,让她出面去银行办手续“解封”,并把另外3张银行卡的“好处费”退回。“我后来去银行查了,说我的卡因涉嫌网络诈骗被封。”直到这时,贾某确认自己惹上麻烦了。贾某将另外3张银行卡注销,并乖乖归还了3000元。
法院在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贾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犯罪分子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支付结算,而随着实名制的普及,不少犯罪分子为规避公安机关调查,都会选择购买他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来收受赃款。所以一旦向他人出售银行卡,就很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希望广大市民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助纣为虐后悔终生。
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徐礼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