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场由市税务局与宁波税务稽查部门共同开展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宣传活动举行。活动中,税务干部向纳税人发放税收违法“黑名单”相关知识手册,详细介绍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列入标准、惩戒措施等内容,助力企业规范经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俗称。今年2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施行,对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条例制订完善。
根据办法精神,税务部门可对涉及11种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按照规定进行联合惩戒管理。如偷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偷税比例在10%以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等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都会被列入“黑名单”。
列入失信主体的信息会通过税务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者个人,根据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将被实施包括纳税信用等级D级管理、阻止出境、限制部分银行贷款、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多项联合惩戒措施。
该办法不仅完善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失信约束制度,优化了对“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和确定程序,还强化了对当事人事前、事中、事后的权利保障。
“税收违法‘黑名单’颁布以来,市税务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以提升全社会的知晓度。”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入推进“黑名单”以及信用服务工作,优化稽查执法方式,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助力营造法治规范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全媒体记者 马安娜 通讯员 邵浚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