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处置管理作出了进一步详细规定。过去,工程车辆带泥上路,只有对路面造成污染后果才构成处罚,而《新条例》对责任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次明确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要予以罚款处理。自《新条例》施行后,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多起工程车辆带泥上路的案件。
近日,观海卫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往北行驶在慈溪市观海卫镇世纪大道上,至慈溪市观海卫镇三北中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往北500米道路上时被执法人员叫停检查。经检查,该车满载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渣土,数量约20立方米,已采取密闭化措施,并开启卫星定位系统,但车体上挂有泥土。该车驾驶员在现场提供了驾驶证、行驶证和《调整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意见书》,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为宁波市某建设有限公司。该建设公司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涉嫌违反《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观海卫中队对此已立案,并将处以一定的罚款。
下步,观海卫中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带泥上路、遗撒遗漏污染路面现场进行重点巡查,严格要求工地上的进出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全覆盖,防止带泥上路和遗撒遗漏污染路面,维护好城市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