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这么全方位的帮助,工伤赔偿金到位后给了我们家庭很大的信心,现在我也在努力寻找合适的工作。”近日,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对一起检察和解案件进行回访时,当事人张某激动地说。
2017年以来,四川泸州籍务工者张某在周某经营的我市一门窗厂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4月,张某至客户单位拆吊顶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经诊断,张某左侧第7-9根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4700余元。出院后,张某一直联系周某协商工伤损害赔偿相关事宜,但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作为在宁波务工的泸州人,张某尝试着向宁波泸州商会农民工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据悉,因四川泸州籍劳动者在宁波务工较多,为保障泸州籍劳动者合法权益,宁波与泸州两地检察机关签订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最大程度为泸州籍劳动者提供检察服务保障。泸州市检察院通过该中心收到张某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申请后,第一时间启动两地检察机关建立的跨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该案最终交案发地慈溪市检察院办理。
“张某系其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受伤还未完全康复,赔偿金又未到位,家庭生活极为困难,我们要尽其所能,帮助他渡过眼前的困境。”承办检察官说道。市检察院与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调,由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张某诉讼相关事宜。同时,依据市检察院与市人社局等14家单位共同出台的《关于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主动联系市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帮助张某调取用人单位相关资料,并联系用人单位着手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周某在得知检察机关等单位帮助张某追讨工伤赔偿款后,表示愿意和解。两地检察机关了解周某的意愿后,组织周某和张某以“背对背”、一对一沟通的方式分头开展和解工作,并向周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周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由周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5.7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承诺不再有任何劳动争议。后张某也主动撤回监督申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强化跨区域协作,既可以帮助外来务工者节省时间和精力,又能汇聚多方力量助推矛盾化解、实现诉求,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达到最好的办案效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沈丽群说。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施丹莹 贾文琴 马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