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有偷排污水的情况,被污染的河流也修复了,水质变得比以前还清澈,村里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近日,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一起污染环境案的案发地进行回访,当地村党支部书记欣喜地介绍道。
能动履职
全面查清事实
去年10月,金某与姜某共同在金某家中开设了一家酸洗加工作坊,所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向村里的河道。被查获后,金某与姜某承认有排放污水的行为,但都提出作坊仅经营了10天,污水只有五六十斤。承办检察官经过现场查看,发现用于冲洗产品的加工槽上的容器体积就有几十升,又结合附近居民的反映,认为二人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排放的污水绝不止于此。
“既然无法直接查清污水量,是否可以通过用水量来推断排污量?”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了金某家近两年的用水数据,查实了金某家日常生活的人数,仔细分析了金某家的用水规律,发现金某家的月平均用水量稳定在18至23吨。但案发当月,用水量激增至38吨,而金某二人也承认案发当月除去酸洗加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外,并没有其他用水情况。“超出正常生活用水量部分可能就是产生的污水量。”承办检察官将认定的事实告知了金某二人,二人均表示之前是抱着侥幸心理,对检察官认定的污水量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一体履职
及时修复环境
“刑事案件虽然已经办结,但排放污水的行为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根据该院出台的《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暂行办法》,及时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走访现场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周边的河道环境因排污而恶化,水体变得浑浊,水生植物大量枯萎,生态环境已经遭到破坏。
检察官认为:“尽管金某二人没有技术能力进行水体净化,但既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该让他们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随即,联系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作出评估、认证,最终认定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为48960元。检察官向金某二人释法说理,金某二人表示愿意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将费用临时缴存于该院的专款账户内。
同时,市检察院加强与上级院的协作联动,及时将该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宁波市检察院。今年9月,宁波市检察院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金某二人依法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综合履职
促进系统治理
“该污染环境案件中,金某二人在生产经营中的工业用水,实际上只是按照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来缴纳水费,导致大量珍贵水资源被浪费,扰乱用水秩序,不利于水资源、水生态的精准保护。”承办检察官认为,这种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遂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构建非法用水监管类案监督模型,向相关部门调取了当地居民生活月用水量、排水许可证发放清单等数据,经数据比对、碰撞,筛查出426条将生活用水用于商业经营等异常用水线索。
经现场核实,市检察院最终锁定违规用水的餐馆等经营主体28家,随即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打通数据壁垒开展数智护水”诉前协商会,达成协力构建合法用水智能化预警机制的思想共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磋商函,督促开展专项排查,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做好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用户的水费补缴等工作,从源头堵塞违法用水、浪费水资源的监管漏洞。
为通过该案进一步撬动全市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新格局,市检察院还联合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政府等单位,在金某所在村设立该市首个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为环境违法行为人异地修复、碳汇补偿等提供场地和平台,引导环境违法行为人从“破坏者”转化为“保护者”。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陈亮瀛 马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