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禁渔期,设置禁渔期,能保护水生生物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不断恢复和发展。然而,每年仍有部分不法分子心怀侥幸,无视禁渔期规定,顶风作案进行非法捕捞。
时间回到2024年6月,某水域夜间频繁出现可疑渔船,经执法人员查获发现,何某、王某、张某三人在禁渔期内先后5次驾驶泡沫筏,使用禁用的工具“地笼网”捕捞白蟹约170斤。后三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后,该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推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偷鱼贼”抓到了,那他们非法捕捞的5网白蟹又到底流向了何处?刑事不诉“断渔网”后,行政检察“紧追暗流”,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通过调查三人的交易数据、转账记录等,发现线索最终都指向一位神秘的微信“收购人”。记录显示,一个叫做“水产本地配送”的微信号码,频繁向三人收购水产品,涉案金额共计2650元,据此,承办检察官最终锁定违法行为人罗某的非法收购线索,发现了案件背后“隐身”的收购链。
经调查,罗某在明知何某等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白蟹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白蟹。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法予以处理。随后,市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对罗某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主管部门针对该案予以回复,对罗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联合公安部门抓获禁渔期捕捞、收购人员5名,有力打击了涉渔违法行为。
检察官提醒: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切勿非法捕捞、销售水产品,莫为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红线。白蟹虽美,且让它自由“横行”。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贺刚飞 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