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做几天包车司机赚钱,“雇主”却要求以隐蔽方式取送大额现金,还让他学习应对警察的话术,最终沦为犯罪帮凶。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事情要从去年4月说起,李某某偶然结识了自称“高哥”的男子,两人相谈甚欢后互换了联系方式。同年6月,“高哥”主动联系李某某,给他介绍了一份“轻松活”——帮人对接虚拟币与现金的兑换业务,约定每笔交易可抽取百分之一的好处费。李某某见有利可图,当即应允,随后联系上开网约车的徐某某,以吃住行等开销全包并每日支付300元好处费的条件,包下了徐某某的车辆用于承接该业务。
随后,李某某前往外地,从“高哥”处拿到了一部手机,双方约定仅通过手机内特定软件沟通,全程规避常规联系方式。“高哥”还在软件上发来了应对警察审讯的话术,李某某不仅自己学习,还拿徐某某手机拍了下来,让徐某某也学习。6月19日,李某某根据手机软件群聊里上家的指示,成功与兑换虚拟币的“客户”接头,并以“承兑商”的身份在某地下停车场取走20万元现金。在抽取相应的好处费后,李某某乘坐徐某某的车辆,将剩余现金放在上家指定的公园路边一辆洒水车后轮上。6月24日,李某某与徐某某“故技重施”,前往约定地点取走现金,最终在等待上家进一步指示的路上被民警抓获。
经依法查明,李某某、徐某某根据上家指示,明知所转移现金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仍将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被诈骗的现金共计35万元取走,李某某非法获利2000元,徐某某尚未实际分得约定好处费。
9月25日,该案被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徐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到案后,李某某、徐某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徐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5万元并取得谅解。近日,该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某、徐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请警惕“高薪兼职”“轻松赚快钱”等话术,远离试图掩人耳目、逃避法律监管的非法营利活动。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沦为犯罪帮凶。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岑时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