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私设“小斜坡”,不仅侵占了公共资源,更埋下了安全隐患。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坎墩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例行巡查中,发现一起私自浇筑水泥坡道的违法行为,并迅速做出处置。不仅让当事人拆除了违规设施,更给周边商户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近日,坎墩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至兴镇街时,正是坎墩街道实验幼儿园中心园区的“上学早高峰”。原本和谐的画面里,一辆私家车突然驶上校园门口边公交站台,毫无磕绊就开进了路边的一家洗车行。这一不同寻常的画面引起了执法队员的注意。他们迅速上前查看,公交站台两侧两条用水泥浇筑的坡道赫然在目。
执法队员当即进入洗车行进行调查。经询问,司机正是这家洗车行的老板。店铺边几十米处就设有路口,但他为了能让前来洗车的车辆“一步到位”,省去弯弯绕绕的麻烦,擅自用水泥在公交站台两侧浇筑了坡道。殊不知,这看似与人方便的举动,实则是在给公共安全“添堵”。
店主起初还有些不解:“我就是为了方便顾客上下车,这能有多大事?”执法队员耐心进行普法: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坡道”。而且这个位置不仅是城市道路,更是公交站台区域。本来幼儿园周边等公交的老人小孩就多,穿梭的车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私设的坡道延伸到了马路上,侵占了非机动车道,来往电动车避让也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另外,水泥坡道在雨天湿滑,市民容易因此滑倒摔伤。
坎墩中队执法队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或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当事人已拆除坡道、恢复站台,案件仍在办理过程中。执法部门提醒,马路不是“自留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占挖施工。除了擅自开设坡道外,在道路上搅拌水泥、倾倒污水、擅自占道挖掘等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张应沛 岑碧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