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季休渔是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维系海洋生态平衡的关键举措,然而禁渔期内市面上频频现身的鲜活海货,背后暗藏着非法捕捞的黑色产业链,也衍生出生态修复与行政处罚如何衔接的法治难题。近日,市检察院联合行政职能部门办结一起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件,精准厘清生态修复赔偿与行政处罚边界,以机制化举措堵住执法漏洞,守护辖区海洋生态资源。
去年伏季休渔期间,李某伙同林某、陈某等人驾驶无证渔船,多次趁夜色在外海采用延绳钓方式捕捞鮸鱼等水产品,由陈某收购后销往市场,累计交易额达11.6万余元。直至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尚未脱手的渔获物,这条地下捕捞链才浮出水面。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鉴于五人均系初犯、捕捞时间较短、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共同预缴了九万八千余元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其不予刑事起诉。
刑事追责终结,不代表违法行为无需承担其他责任。案件随后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经全面研判后认为:五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但赔偿金已经交了,行政处罚还该不该罚?
为了明晰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开展联席会商后给出了明确答案——两笔账,不能混!检察官介绍,公益损害赔偿金是“修复账”,用于补偿生态损失;行政处罚是“惩戒账”,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二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但当事人主动预缴赔偿金、积极承担修复责任,反映了社会危害性的降低和悔过态度,行政机关可依法将其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情节。
随后,检察机关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五人非法捕捞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根据行为过错程度和事后修复表现双重评价,鉴于行为人主动承担修复责任、预缴赔偿金,建议在法定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确保过罚相当。职能部门全面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李某、林某、陈某各处5000元罚款,对潘某、雍某各处1000元罚款。而此前预缴的近十万元赔偿金,则有了更清晰的去向——目前,这笔资金采购的数十万尾鱼苗在涉案海域顺利完成增殖放流,受损的海洋资源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补偿修复。
一案办结,治理升级。为破解涉渔案件“一案一议、裁量不一、类案不同罚”的执法难题,近日,我市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以该案为契机,正式启动“检察+行政”联动机制,固化两项标准化处置规则:一是明确主动预缴赔偿金、积极修复生态的,依法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二是围绕行为过错与修复表现建立统一评价标尺,让裁量权不再因人而异。
此次联动,不仅圆满办结个案、精准追责修复,更实现了从“个案闭环”到“制度闭环”的治理升级。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处置规则,从源头扎紧海洋渔业执法漏洞,有效杜绝同类案件处罚尺度失衡问题,以法治力量筑牢伏季休渔防线,持续守护辖区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张馨予 马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