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在烟油中非法添加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等成分的电子烟被称为“上头电子烟”,而随着这些成分被国家列管,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寻找替代品制成伪劣产品进行销售。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施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去年10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施某某在我市销售添加有违禁有害物质的电子烟,遂将其抓获归案。经查,2025年6月至10月期间,施某某在明知其所售的电子烟中添加有违禁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以低价进货、高价倒卖的方式,将此类烟销售给卢某某、吴某某、姚某某等人。据统计,其销售金额共计约7.5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元。
经鉴定,施某某贩卖的电子烟中,含有“替来他明”成分。“替来他明”是一种兽用麻醉剂,主要用于宠物或小型动物麻醉,不得用于人体用途。人类吸食“替来他明”后,会出现幻视、幻听,导致体温下降、心动过速、永久性神经损伤,过量吸食会导致人体全身麻醉、意识模糊甚至死亡。
“吸完人最严重的时候感觉舌头麻木、失去知觉。”曾购买、吸食“上头电子烟”的吴某某表示,自己甚至还因为舌头失去感知专门前往医院寻求治疗。在该案中,购买者接触“上头电子烟”的过程极为相似,通常是和朋友相聚在KTV唱歌聊天,朋友拿出了“上头电子烟”,一吸就让人晕晕乎乎,感觉十分轻松,于是逐渐上瘾,自己也开始主动购买。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电子烟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若添加物属于列管毒品,更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切勿以为“未列管”就是“法外之地”,任何危害公众健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购买电子烟请务必通过正规持牌渠道,切勿贪图便宜,更不要追求所谓的“新奇体验”,随意吸食他人提供的电子烟。莫让一时的“上头”,换来终身的后悔!如果发现身边有人推销或吸食此类“上头”产品,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陈月刚 马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