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由于口头上没有表述清楚,而对销售合同又有理解上的差别,造成了买卖双方“一个不付不装、一个不装不付”的尬尴场面。近日,白沙路市场监管所调解了一起地暖安装纠纷,使得消费者新房的后续装修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去年10月,马女士准备装修房子,后经朋友介绍,和我市一家节能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3000元的地暖安装销售合同。当时,双方约定买方先支付50%的备货款,剩下的款项之后分两次支付总货款的45%和5%,卖方承担并负责安装,双方签订了地暖安装销售合同。
在地暖材料运到施工场地后,销售方陆某要求马女士支付45%的货款,他觉得按照合同的要求,如果检查材料没问题的话,就可以支付45%的货款了。然而,马女士认为,安装合同约定的内容,应该是安装好后再支付这笔钱,而不是材料运到施工场地后支付,因此不同意销售方提出的要求,怕钱付了安装后发现质量不好。
买卖双方对销售合同第二条付款条件的规定内容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造成了货款迟迟不能支付。之后,这起地暖安装争议纠纷持续了数个月,最终也导致马女士房子的后续装修不能如期进行,依次紧跟的各项工程基本上处于停工状态。无奈之下,马女士向12315举报中心投诉,希望能调解此项纠纷。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白沙路市场监管所受理了此次调解。调解人员发现,双方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销售合同的第二条条款,具体是“地暖预埋系统到场验收合格付45%货款10500元”部分。经过两次耐心调解,调解人员提出解决方案:货款暂时由双方信得过的第三方保管,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再将钱交给卖方,否则不付款。
对于调解人员提出的解决方案,买卖双方最后表示一致同意。■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毛展凯 孙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