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其中,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朱山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案件,虽然收礼金额只有几千元,相较于其他案子却有一个很大不同:采用微信红包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这样的“微腐败”得好好防一防。
时下,在持续不断的高压惩处态势下,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明显减少,作风建设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个别人为了逃避纪检部门的惩处,违纪手段和行为更加小心和隐蔽,用网络支付工具来送礼、收礼就是其一。对于各种各样的“新式”违纪行为,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并及时完善查处技术和手段。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使用微信等网络支付手段违纪,似乎比以往的“面送”方式,要来得隐蔽和“保险”得多,但事实上却并不是这样,只要你敢于“伸手”,就一定会被“捉”,网络支付同样会留证据,有关部门照样能依法严查。从这一点来说,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想以“微信收礼”等新手段,来逃避法纪惩处不可能。不管以何种方式违反“八项规定”,对党风、政风的危害都是一样的,必须与时俱进加以严肃查处。
对“防微杜渐”一词,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它的本义是指在坏思想、坏事或错误刚冒头时,就加以防止、杜绝,不让其发展下去。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相比,违反“八项规定”的情节相对较轻,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很可能演变成“大案”,严查严管也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现在,我们要防的“微”,就有使用网络支付手段的“微收礼”,更有各色各样的“微腐败”。
国庆、中秋两节又将到来,“八项规定”仍需警钟常敲,防“微”杜渐必须牢记在心,切不可因“微”失大,留下无法抹去的“污点”,给党员干部的形象“抹黑”。■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