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变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酿成事故,即使无接触也要承担全部责任。宁波高速交警五大队对近日发生在G15沈海高速的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该起事故中黑色小车与槽罐货车并无直接接触,也被认定为全责。
从公共视频画面可以看到,槽罐货车在第二车道正常行驶的过程中,一辆黑色小车在完全不具备变道条件的情况下,从第三车道强行变道至第二车道,槽罐货车立即刹车并向左打了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罐体在巨大惯性作用下与车头脱离,撞进中央护栏,激起阵阵白烟。
幸运的是本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高速交警联合高速排障部门封闭第一车道迅速展开施救,动用吊车和拖车将罐体成功清理。
黑色小车驾驶员丁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处以200元罚款。
全媒体记者 龚益 通讯员 沈策 叶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