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实地走访采集证据结合土盾系统、天网平台的技术支持,厘清真相,查处了一起建筑垃圾乱倾倒案件。
4月中旬的一天,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慈东南大道与横二路(在建)交叉口东侧400米的空地上,堆放着1处含有石块和砂粒的倾倒物,疑似建筑垃圾。经测量体积约40立方米。因现场未安装监控,无法直接找出当事人及清运车辆。
经过调取多段周边路网监控视频研判排摸后,执法队员终于锁定了两辆曾进入过该倾倒区域的自卸货车,并联系上车辆所属单位——宁波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陈某。在询问中,陈某矢口否认倾倒物为建筑垃圾,坚称是填路基用的砂石材料。
“我们是到正规的石料建材场地运的材料!”陈某向执法人员出示了所谓“物证”——显示两辆运输车于倾倒当天从位于镇海的某建材企业现场驶离的监控视频。“因为装车时不小心,混了点土,再加上淋过雨,石砂粉团结成块了,看起来像渣土而已!”陈某说。
但细心的执法队员通过现场勘查和取样对比后发现了破绽:首先倾倒物与砂石混合物这类建筑材料在外观和触觉上有明显不同;其次堆放点虽位于在建道路附近,但和道路隔着水沟等障碍物,明显不利于建设取用。
执法队员开始分头取证。一方面通知两辆运输车的司机张某和王某到案接受调查询问,另一方面多次赶赴陈某口中的“产生地”镇海某材料制造公司现场勘查取证。功夫不负有心人,真相接踵而至:先是两名司机在质询中先后承认“装的是围墙施工产生的渣土,不是砂石材料”;后又在该公司厂房一隅发现了围墙施工遗留下的建筑垃圾,其成分与性状同横二路倾倒物高度一致。同时,该材料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证实了“委托陈某的清运公司运输围墙施工产生的渣土”这一事实。在真实确凿的人证物证面前,陈某悔不当初。
至此,这一建筑垃圾乱倾倒案情大白,等待陈某所在的宁波某建筑有限公司的是一张14万元的罚单。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滕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