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豪车,雇着司机,家中做着水产生意,年入百万不成问题,靠着这样的“富家公子”人设,施某以各种借口开展诈骗。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这些生意我都做。”这是施某常对女友吴某说的一句话。去年8月,吴某经某社交软件结识施某,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发展为恋人关系。在施某口中,自己经营着家族生意,常年居住在各大酒店,还有专职司机开着豪车出行,俨然一个“富家公子”。在交友过程中,施某也表现得十分豪爽,经常请吃饭、娱乐,还时不时发大额红包。
然而,热恋不过一月,施某的生活就频频出现“问题”,先是司机的爸爸得了心脏病急需用钱,需要女友转账;接着开台球店、做水产生意也急需用钱周转;再就是日常需要维修车子、家用等,累计金额达12万余元。一次次“借钱”却不见还款,号称的“生病、生意、维修”等事项也不见踪影,吴某逐渐起了疑心,于去年12月报警。
经查,施某的豪车是租来的,司机也被拖欠了工资,所谓的“水产生意”“接手台球店”等都是其虚构的。2024年8月至11月,施某同时与吴某、梁某、楚某交往,期间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合伙投资水产生意等理由,骗取上述被害人共计25.6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这类“伪装富豪”诈骗,套路往往有迹可循。不法分子先打造虚假身份,用豪车、名牌等营造“成功人士”形象,再通过甜言蜜语或“赚钱机遇”拉拢受害者,最后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面对“完美人设”,别被表象迷惑,要多核实身份信息;涉及钱财往来,更要慎之又慎,不管对方说得多么天花乱坠,坚守“不轻信、不转账”原则。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李时新 赵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