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上尺寸、材质不一的隔离桩虽小、却发挥着诸如分隔、缓冲、提示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道路附属设施。然而,却有一些人出于私利,嫌它们“碍事”。近日,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就对一家屡次破坏人行道隔离桩的超市开出了罚单。
当天,执法队员巡查至龙山镇人民路某超市时,发现人行道边缘三根倒地的石桩和断面形成的圆坑洞格外显眼。在对现场情况进行勘查记录并调取附近监控视频后,执法队员找到了砸断路桩的王某。
“这桩子安在这里太碍事了,影响我们上下货!”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王某道出了心里的“小九九”。原来该超市每天清早要装卸货,嫌隔离桩阻碍员工在门前泊车作业、便动手拆除了3根石桩子,然后不顾行人通行安全顺畅需求、大摇大摆地占道作业。
“知道隔离桩什么用途吗?分隔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避免混行和冲突事故,更为了防止你们这种只顾自己痛快、随意把车冲上人行道、占道影响他人的行为!”执法队员严厉驳斥了他为一己私利、不顾公共权益的错误想法,“人行道上不仅有老人儿童要走路,盲人还得依赖盲道辨别方向,你们把桩子一砸了之,占道泊车,有考虑过别人吗?”
王某哑口无言,只能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认罚。最终,执法队员现场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将砸断搬离的隔离桩恢复原状。
鉴于该超市曾经发生过相同的破坏隔离桩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向超市负责人送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经复查,该超市已将损坏的三根人行道隔离石桩全部恢复原状。执法人员也加强了对此区域的巡查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执法部门提醒,所有的城市道路附属设施都有其设置和存在的必要性。法律规定,擅自挪动、占用、损毁管线、隔离桩、箱盖等道路附属设施均属违法行为。切勿因一己私利,便利令智昏破坏公共设施。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张应沛 滕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