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吃一堑,长一智”是多数驾驶人面对交通违法后的清醒态度,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屡教不改。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酒驾整治执法中,就查获一名特殊的“老熟人”——驾驶人陆某前一天刚被民警批评教育,次日再次因酒驾被查处,最终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法律代价。
事发前一天中午,陆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途经宗汉街道惠潮路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陆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mg/100ml,未达到20mg/100ml的酒后驾车处罚标准。”宗汉中队民警戚岳军介绍,考虑到陆某违法情节较轻,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告知其酒后驾车的潜在安全危害,并通知有驾驶证的人员将其车辆安全开回,叮嘱其务必吸取教训,杜绝酒后驾车。
以为此次批评教育能让陆某幡然醒悟,没想到仅过一天,他就再次“栽”在了同一名执勤民警手中。第二日晚上,民警在宗汉街道历崔线二塘横路开展常态化酒驾整治行动时,戚岳军一眼就认出了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驶来的陆某,正是前一天刚接受过教育的“老熟人”。
“连续吹气5秒钟以上,跟昨天一样。”民警依法示意陆某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面对检测结果,陆某辩解称“我吃了几只腌螃蟹”,企图规避处罚。民警随后进一步核实得知,陆某当晚确实小酌了一杯,因急于外出干活,又心存“喝得不多、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不顾民警前日的告诫,匆匆驾车上路,没想到再次遇上了执勤民警。
面对屡教不改的陆某,执勤民警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耐心细致地为其讲解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可能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违法成本,晓之于理、动之以情。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陆某终于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懊悔不已地表示:“以后开车不喝酒了,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抱侥幸心理了。”
目前,陆某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362元的处罚。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胡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