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坎墩中队查处了一起农田露天焚烧秸秆案件。该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实施后,我市援引相关条款立案处罚的首例秸秆焚烧案件。
据介绍,过去秸秆焚烧案件适用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新《法典》施行后,生态环境执法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新法对秸秆禁烧管理更加系统,在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上作出明确,同时兼顾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引导。
事发当日,坎墩中队执法队员在辖区农田常态化生态巡查时,发现绍兴舍村附近农田有明火升腾,伴随大量浓烟,疑似露天焚烧。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当场扑灭明火,固定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
后经调查核实,确认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为该区域土地承包人盛某。为图省事,他在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小番茄秸秆,焚烧面积约5平方米,产生了大量的烟尘扩散至周边,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也带来了火灾安全隐患。
执法队员现场开展了普法工作,向当事人宣讲《法典》相关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530元的行政处罚。
盛某表示深刻认识到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主动配合调查,接受处罚。执法队员还向当事人介绍秸秆还田、回收利用等资源化处置途径,引导其转变观念,从源头杜绝焚烧行为。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岑泽 岑碧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