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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大意未查大米保质期消费者获五倍赔偿
2015-04-14 08:55   稿源:慈溪日报

  慈溪新闻网讯匡堰一家食品店的店主为大意付出了“代价”,因忘了检查食品保质期,结果销售的大米超了保质期7天,对此,不仅赔付了消费者五倍的钱,还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前段时间,邵先生在匡堰一家食品店里购买了4袋大米,买回家后发现居然都是过期的,于是向老板退还购货款,并提出以一赔十的要求。但这一要求被老板当场拒绝,双方僵持不下,邵先生便向1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邵先生所购买的大米已经过期7天。对于出售过期大米一事,店主解释说,因为过年前进货比较匆忙,没有注意该批大米的保质期限。春节回了老家过年,回来营业时忘了检查大米的保质期。

  经匡堰市场监管所调解,店主最后答应退还全部购米款260元,并一次性赔偿现金1440元,总计1700元。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还将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平时应仔细检查货架上的食品有无过期,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童建新 

   责任编辑范田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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