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无所医,因病致贫,是普通老百姓最担心的事,防不胜防的疾病,让他们承载了太多的痛苦与忧伤。2003年12月1日,慈溪在全省率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广大农民“病不愁医”的新时代由此开启。
“这下我的住院费不用愁了。”这是当年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首日,逍林镇逍路沿村村民戚大妈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时说的话。这一天,仅在市人民医院,就收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40多位。
当天起,慈溪全市定点医院开始收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并开展结算工作,我市27家市级医疗单位,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被确定为定点医院。各地也纷纷行动,一本本绿色封面的医保卡送到广大农民手中,让他们舒展了眉头。
2003年10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改善民生惠及百万农民的重大实事来抓。之后,市医管中心及财政、体改、宣传、民政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展开工作,各镇(街道)、镇村干部也纷纷行动。短短一个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试运行。到12月底,该项制度在全市各镇(街道)全面推开, 70多万农民开始享受这一政策。我市初步建立起了以住院统筹、大病救助、小病受惠、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让农民看病有了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标准采取分级计算,累进补偿。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可补偿20000元。同时,实施大病救助制度,对五保户、低保户及困难家庭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实施救助,最高救助50000元。
当年,我市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到2004年全市基本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合率80%;到2007年,农民参合率达到90%以上,形成住院统筹为主体,门诊补偿、大病救助为补充,医疗服务不断普及,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为广大农民撑起了健康保护伞。
这一目标之后逐步实现: 2003年12月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市20个镇(街道) 328个行政村(居委)全面推开,参加人数70.68万人,占全市总农业人口的83.1%;2007年,我市又在全省争先试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与新农合同步运行,全市参加人数达84.4万余人,参合率96.1%,实现医疗保障基本全覆盖。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全媒体记者 陈利群 通讯员 王淑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