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砰”的一声响,烟花没有如预想中那样腾空而起,在空中绽开五颜六色的火花,原本竖正的烟筒随即炸翻,贴着地面横向射了出去。在附近观看的客人诸阿婆(化名)根本来不及躲,一个烟筒在她腿边瞬间炸裂。被炸伤一年后,诸阿婆去世,但责任承担问题还未了结,这也让本是亲戚的主客两家间的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日前,该起纠纷的处理最终有了结果。
燃放烟花炸伤八旬客人
2017年9月1日,诸阿婆受亲戚钱大叔(化名)邀请,到位于崇寿镇某村的钱大叔家赴宴。上午9点左右,主人家准备燃放烟花。这时,意外发生了——“砰”的一声响,那个烟花没有冲向天空,烟花的内部小筒随即散开,好巧不巧,一个烟筒横射至在附近观看的诸阿婆腿部。
诸阿婆这下可遭罪了。她被送至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双下肢爆炸伤等。2017年10月16日至宁波康信假肢矫形中心住院治疗。2018年2月22日,经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慈溪分所鉴定,诸阿婆因故致左小腿下段毁损伤,遗留左膝下21cm以远缺损的致残程序为七级。护理期限和休养期限均从损伤之日始至本次鉴定之日止,营养期限为90日。
事故发生后,作为请客的主人家的钱大叔为诸阿婆垫付了5万余元医疗费,以及诸阿婆住院8天期间请护工的1440元费用。钱大叔觉得,自己当时在燃放时并不存在不当行为,烟花在发出第一声响后便散开炸到人,属于质量问题,所以找到了购买烟花的宗汉某食品超市。宗汉某食品超市因此拿出了2万元进行赔偿。
本就已是80岁好几的年纪禁不起太多折腾,碰到这“无妄之灾”,诸阿婆的身体自此每况愈下。2018年9月15日,在责任承担问题仍在法院处理中时,诸阿婆去世。
伤者子女向销售者索赔
据了解,事故源头的这个烟花上,印有湖南攸县某花炮厂字样。该烟花为钱大叔从宗汉某食品超市购买,而宗汉的这家食品超市则是找岑先生(化名)从登记在其妻名下的宗汉某烟花爆竹店进的货。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诸阿婆的三名子女商议后,决定替母亲向市法院起诉爆竹的销售商,包括宗汉某食品超市、宗汉某烟花爆竹店、岑先生等,要求赔偿剩余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钱大叔作为第三人出庭。
根据相关证据和原被告各方的答辩,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烟花在放于地面燃放过程中内部小筒散开倾倒,烟花横射,致诸阿婆身体受到伤害,显然,该爆竹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即该产品存在缺陷。诸阿婆被存在缺陷的烟花炸伤,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该烟花的销售者赔偿,即被告的食品超市和烟花爆竹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医疗费的5万余元此前已由钱大叔垫付,根据诸阿婆三名子女提供的其余医疗费发票,法院认定医疗费为91元,再加上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贴费及已扣除钱大叔请护工而支付部分的护理费等,法院认定诸阿婆的损失共计17万余元。加上酌定的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再扣除食品超市已支付的2万元,2018年11月,法院判决食品超市、烟花爆竹店和岑先生三被告尚应支付17万余元。
随后,该案判决的赔偿款悉数支付到位。
无责方垫付的钱由谁还
今年3月,烟花事故的余波又起。既然自己在此事中没有责任,钱大叔想,那当初由自己垫付的5.7万余元医疗费和护工费是否可以要回来?其实,在前一个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诸阿婆的三名子女手上根本没有这部分医疗费的发票,所以法院认定的医疗费损失只有91元,并不包括钱大叔垫付的部分。钱大叔本可以考虑直接起诉前一个案件中的三名被告,要求理直自己此前垫付的这部分费用,但一番思量,钱大叔决定起诉诸阿婆的三名子女。
今年5月,这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作为原告的钱大叔要求诸阿婆的三名子女返还5.7万余元。而三名被告则认为,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母亲已经死亡,该笔费用应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且上一个案件所获赔偿已用于母亲丧葬事宜。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原告并非事故责任主体,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诸阿婆垫付了医疗费、陪护费,原告有权要求受益人诸阿婆返还上述支付。而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诸阿婆应向原告承担的付款责任,因诸阿婆已经死亡,应由其继承人,即本案三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当然,因诸阿婆所需的医疗费、陪护费应由侵权人承担,三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后,有权另行向侵权人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三名子女在继承诸阿婆的遗产范围内支付原告钱大叔垫付的5.7万余元。
法官提醒:
到正规摊点购买烟花爆竹,并按说明小心燃放,如发生意外,一定要保存好“肇事”的烟花爆竹残骸等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不时之需。■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王萱 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