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巧艺夺天工,炼药燃灯清昼同。”在我国,燃放烟花爆竹自古以来便是传统习俗之一,绚烂的烟花照亮了夜空,也寄托着人们的美好祝愿。然而,当这份传统被扭曲,只为追求刺激,一心想着“威力惊人”而跨越法律的红线,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
2024年5月的一个傍晚,宁静的虞波江畔突然传来数声震耳欲聋的响声,地面也产生了明显的震动,受到惊吓的周边居民纷纷出门查看:此时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臭味,河道里波涛乱涌、翻起淤泥,一片狼藉中,一名男子驾驶着电瓶车仓惶逃离。
逃离的是王某。王某平日里喜欢在闲暇时间刷短视频放松身心,一天他刷到一则燃放烟花爆竹的短视频,视频中的烟花威力巨大,点燃时惊天动地的爆炸声响震撼了他。为寻求刺激,王某联系上视频发布者蒋某,并表达了购买需求。蒋某表示,为规避短视频平台监管风险,需要添加微信私下联系。两人添加微信后,蒋某为王某展示了各类烟花的燃放效果及使用方法,并表示其中有一款型号为“湘30”的烟花,绝对能满足王某对震撼效果的追求,于是王某立马下单了100支“湘30”。
收到烟花后,王某迫不及待地选择了我市的新城河、虞波江等地燃放该型号烟花。每一次燃放,都伴随着巨大的声响和破坏力,最终引发了附近居民的报警。经鉴定,“湘30”以纸质壳体为填装火炸药的容器,上部容器内装黑火药,下部容器内装烟火药,通过火发火方式起爆,装药量均大于15克,认定为爆炸装置。记者了解到,该款网红烟花因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隐患,已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生产经营。
目前,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章陈昊 马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