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躲在屏幕后就是穿上了“隐身衣”,利用互联网相互勾连,充当色情交易“聊手”,终难逃法网恢恢。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被市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每当听到某交友软件响起消息提示音,张某就激动地搓搓手——来活了。张某是一名“网络聊手”,其工作内容是在网络上发布“新茶上市”“懂你所需”等隐晦的招嫖信息,吸引嫖客添加其微信,在微信上与嫖客初步谈好价格、服务项目,再将嫖客信息发送给各地掌握色情交易资源的人员,事成之后,从嫖资中抽取部分资金作为佣金。利用互联网,张某在家就可以跟全国各地的嫖客、卖淫人员勾连,他穿梭在各个交友软件中,享受着当隐秘“键盘手”的“快感”。
去年3月,张某结识丁某,两人约定好互推资源并分成,张某招揽我市的嫖客,经丁某将客源信息发送给王某等人,由王某等人安排相应的卖淫人员提供色情服务。
正当张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安坐在家等着收钱时,等来的却是公安民警的上门。起初,张某还装傻充愣试图逃避刑罚,直到侦查人员出示了他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张某才知道“隐身衣”并不能让他真的“隐身”,一切隐秘的违法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网恢恢。
经查,去年3月至5月,张某为非法获利,充当“聊手”,通过网络聊天软件招揽嫖客,并将嫖客介绍给丁某(另案处理),后由卖淫女向嫖客卖淫,张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80元。近日,市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市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在网络时代,违法犯罪行为看似隐蔽化,但仍然不能改变其犯罪的本质。本案中,代聊行为就已成为卖淫活动的环节之一,有涉嫌犯罪的可能。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走上不归路。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赵奇亚 赵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