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本月初,宗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了一起夜间偷倒并焚烧垃圾、破坏潮塘横江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有力捍卫了“一江一河”风景带的生态安全底线。
作为我市生态建设的标杆项目,潮塘横江于2025年成功入选浙江省幸福母亲河优秀案例,成为我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缩影,是惠及民生、展现城市品质的“城市玉带”。然而,这片宝贵的生态成果近期却面临着不法行为的侵蚀。
本月初,宗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环保部门线索移交,称漾山江桥东侧区域存在夜间偷倒垃圾和就地焚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后赶到现场勘查。案发地在中横线以南约400米,地方偏僻,垃圾乱倾倒的情况时有发生。执法人员此前刚在这里清理过一批乱倾倒的垃圾,环保部门也在此处安装了摄像头。
通过调取当地及周边公共视频监控,执法人员清晰捕捉到了违法过程。1月2日凌晨及1月3日夜间,分别有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将满载的垃圾倾倒于漾山江桥东侧,随后点火焚烧。因夜间监控画面清晰度有限、涉案电动三轮车无明显标识、周边小路弄堂错综复杂,给锁定违法人员带来了困难。
执法队员迎难而上,依托视频线索追踪车辆大致轨迹的同时,对偷倒现场的残留物进行筛查。经过细致翻查,执法人员成功提取到印有明确信息的快递包装等关键物证,找到了高新区及潮塘工业园区内的关联企业,最终锁定当事人刘某、冯某。
经调查询问以及视频比对,刘某和冯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刘某称其下班时错过了保洁员清理,便骑着电动三轮车将办公室垃圾带到了案发地。而冯某平时以拾荒为生,1月3日凌晨1点,他骑着堆放了不少废弃物品的电动三轮车来到案发地,在这里翻捡一番后,见车上废弃物品太多就随意倒了一部分在地上。骑上电动自行车离开后,冯某又“突发奇想”返回引燃。宗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刘某、冯某二人分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彻底清理现场垃圾,恢复区域原貌。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张应沛 俞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