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网店离职客服发现权限未被禁用,竟利用“小额赔付”功能为虚假订单理赔,非法侵占公司资金。近日,经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颜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24年7月底,颜某通过网络招聘渠道,应聘了我市某公司线上销售平台的居家客服,工作内容主要负责解答消费者咨询、为部分瑕疵订单及退换货订单办理小额赔付。任职期间,公司老板给颜某所用手机号开通了小额赔付操作权限。
工作十余天后,因颜某多次被消费者投诉,导致店铺被平台处罚,且颜某工作态度未有改善,公司将其辞退,并告知颜某自行解绑原先绑定在其手机上的“赔付权限”。
离职后,颜某发现“小额赔付”权限未被公司禁用,仍旧可以为该公司网络平台上的订单进行“赔付”,便心生一计。颜某先在网上购买了多个购物账号,随后用这些账号绑定自己的支付宝,之后多次利用这些账号在该公司的网店内下单、退款,最后利用“小额赔付”权限给虚假订单进行赔付,赔付的钱款都到了颜某的支付宝账户内。
2025年1月,公司老板通过网店账户提钱时,发现账户内的余额所剩无几,通过查看钱款去向,才发现原来是被早已离职的颜某通过“赔付”的方式窃取了。
经查证,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期间,颜某通过对自己的“虚假订单”进行赔付的方式,共盗窃原公司钱款6.7万余元。到案后,颜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也积极筹措钱款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余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