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若干意见》提出25条主要举措。一起了解↓↓
强化规划引领
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充分考虑实际需求、财力保障和运营可持续性,科学确定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时机、规模和标准,科学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五年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做好规划控制
建立健全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库,完善入库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项目线位方案。依法落实属地政府线位保护职责,因保护不力增加的征迁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
严格规划实施
强化交通五年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综合轻重缓急、财政承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控制人口减少趋势明显地区增量设施建设。适时开展项目后评价。
完善省市县责任分担
高速公路实行分级负责
根据全省高速公路中长期布局规划,拟新建项目分为省级和市县(市、区)主导两类。跨设区市且通道作用显著的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九纵九横”主干线项目由省级主导、省市县(市、区)共建;在路网中起联络作用、以服务市县(市、区)为主的项目由市县(市、区)主导、共建。
明确省级主导高速公路出资责任
按投资建设模式,省级主导新建项目分为政府还债、一般经营性和特许经营性三类。
对于经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公益性显著的项目可采用政府还债模式。对于收支基本平衡的项目可采用一般经营性模式,按市场化原则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对于效益较好或政府有能力给予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可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
明确铁路项目出资责任
新建铁路项目由省级和沿线市县(市、区)政府共同出资建设。直接服务港区的铁路支线、专用线原则上由港口企业与属地政府出资。
完善铁路经营亏损弥补政策
对于政府投资模式下新建铁路的运营补亏,以市、县(市、区)承担为主。
明确机场项目责任分工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民用运输机场建设投融资模式。军民合用运输机场由所在地政府投资建设,通用机场建设以地方为主、省级补助。
落实市县(市、区)主导项目出资责任
市县(市、区)主导高速公路、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地方铁路支线、铁路专用线、军民合用运输机场等项目,由相关市、县(市、区)负责投资建设并自主决策确定投融资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规定流程实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而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加强实施机构建设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全面加强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建设。
探索“交通+”联合开发创新试点
鼓励财力受限但有资源禀赋的地方,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建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项目投资人参与矿产、旅游、物流等资源开发。
创新多元融资
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金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收费高速公路、机场等项目。
推进存量资产证券化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常态化发行,依规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
强化间接融资支持
对经营性项目,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定期开展重大项目银项对接工作。
推动投融资主体转型发展
鼓励各地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一批交通投融资主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信用评级,全面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
优化土地综合开发
加强铁路用地综合开发
赋予铁路项目更多土地资源配置权益,提升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布局,并编制铁路综合开发方案。
创新高速公路用地政策
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高速公路附属经营设施,支持由原划拨用地依法转为出让用地,支持依法盘活高速公路沿线闲散土地资源。
优化建设管理
强化前期规模管控
从规划和勘察设计入手,实行全过程造价管控,强化工程技术经济比较,优化建设方案,合理确定标准和规模,严控结构物数量、枢纽规模。
强化征迁标准管控
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省市县(市、区)共建原则,项目业主单位会同沿线属地政府核实征迁数量、补偿标准,实行征迁工作地方负责、费用包干使用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强化地材价格管控
省级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积极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优化石料矿产开发布局。
强化招标环节造价管控
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科学设置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影响造价的合同条款,严格工程结算和决算。
创新运营管理
推动地方铁路自主建设及运营
鼓励创新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推动地方铁路项目自主建设。加快形成运营自主、路网完整、配套齐全的铁路运输网。
推动高速公路协同运营
按照合作共赢、互利自愿的原则,鼓励市县(市、区)主导的高速公路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指挥调度协同、服务规范优质、信息管理互联,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
推动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借统还
在防范项目新增隐债风险前提下,建立健全省级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借统还平台。探索将省属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存量项目依法合规纳入省级统借统还平台。